关于评选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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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各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校女职工在教书育人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经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在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分会要根据《兰州大学工会“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之友”评选奖励办法》,推荐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巾帼标兵,在保护女职工权益、发挥女职工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工作者,以及对女职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的女职工之友。
2.先进集体的评选。申报“模范女职工集体”的单位必须是二级分会以下单位(系、所、部、处、室);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整体工作中女职工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数(40%)。
3.凡申报或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
4.请各分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校工会(304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至工会邮箱,地址:gonghui@lzu.edu.cn。
工 会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