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表彰和鼓励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断强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责任感和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荣誉感,拟对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校内各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扣除在非教育战线工作年限)。
二、工作程序
各单位向校工会报送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校工会对名单进行汇总、初步审核,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核对教职工个人档案信息后,报经学校批准并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安排,工会各分会要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认真核对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凡已表彰过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2.请各单位于5月22日18:10前,将本单位《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工会(教工活动中心3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dgh@lzu.edu.cn。联系人:石浙萍,联系电话:8912656。
校工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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