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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7-05-09 字体大小 T |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简称兰大青教工协会)是在学校党委和工会领导下,由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倡导青年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了解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帮助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增强青年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不同学科、部门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群体成员间的团结友谊,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倾听、了解、反映青年教职工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形成青年教职工互助互进常态化,帮助青年教职工的成长与成才,营造青年教职工的温暖家园。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青年教职工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
    (二)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加强科研合作,促进学科间的交流与渗透,推动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与合作,不断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教学、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促进青年教职工与学校各部门及学生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激发青年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情,引导青年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定期组织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青年教职工间的团结友谊,提高青年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五)关注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帮助青年教工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与困难。
    (六)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发展思路。通过与兄弟院校、单位的联谊,增进青年间的沟通与了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学校青年教职工(年龄45岁以下)均可以成为协会会员。申请成为青年教职工协会的会员,应向青年教职工协会提出申请,由青年教职工协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协会提供各种信息,为协会发展和活动组织献计献策。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不履行其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下设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提名推荐并经工会同意后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协会组织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协会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学校工会提供和协会筹措,并接受校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支,不得自行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必要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本协会遵守并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收支凭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经费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作出终止决定,并报请校工会同意。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工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经费审计和清理,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自协会委员会通过并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委员会。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
2017年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