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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武术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1-26 字体大小 T |T
兰州大学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兰州大学武术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弘扬中华武术和太极拳文化,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协会弘扬正气,倡导科学健身,通过各类武术运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展现教职工精神风貌。
    第二条 协会受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协会实行主席负责,主席团集体决策制度,凡重大事项须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第三条  会员条件
    (一)兰州大学教职工承认本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二)填写“兰州大学武术协会会员申请表”并经协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教学、比赛和各类实践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负责人提出有利于协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维护协会形象,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协会纪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缴纳会员会费。
    (四)倡导和谐理念,建设美丽校园、健康兰大。
 
第三章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设名誉主席1名,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
    (二)聘请总教练1名,教练员2—4名。可以从校内外人员中择优聘任,一般应具备中华武术六段段位,获得过省级以上单项比赛一等奖一次以上。
    (三)名誉主席、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主席团协商提名或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教练由主席团提名确认,教练员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提名推荐,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由协会聘任;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主席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承接校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协商承接上级武术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协调协会内外关系。
    (二)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搞好日常管理服务,主席缺席时代理处理各项事务。
    (三)副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处理协会事务,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四)秘书长负责协会各项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协调、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和文档管理等。
    (五)副秘书长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教练员根据工作任务,负责重大活动、重大比赛和段位制考试的教学和训练。
 
第四章   
    第八条  协会根据工作任务举办各类教学辅导活动。
    第九条  完成工会安排的各项重大活动的汇报表演任务,协助完成上级武协交办的各项汇报表演任务。
    第十条  根据需要开展各类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参加各类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划拨相应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助。
    (三)重大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四)各项财务收支按照学校和工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兰州大学武术协会。
   (二)本章程自2018年1月22日起生效。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