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工作,完善二级教代会的工作程序,推进学校的二级教代会建设和规范,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根据《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二级教代会工作规范指导规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会前筹备
(一)二级教代会要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提出召开二级教代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由本单位党组织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
(三)在单位党、政、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方案内容主要有:
1.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大会的主要议程;
3.教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4.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的设置、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5.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
6.其它事项。
(四)确定教代会的主要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重点。会议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确定:
1.单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单位的各项改革事项;
3.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是以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基础,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增选单位教代会的代表,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教代会代表。
2.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研究所(系)的代表中,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教代会的职权。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以所(系)、研究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来确定。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民主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要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方能当选。
选举工作可由出席学校教代会的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报单位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六)征集意见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征集意见,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的内容应是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下列内容可以列为意见:
1.有关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由院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印发意见表进行征集。
(七)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教代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会议程序和内容
(八)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2.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
5.印发并讨论行政主管的工作报告;
6.讨论提交大会通过的有关制度和方案;
7.通过选举办法;
8.其它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九)召开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4.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确定。
5.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开幕式应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会议主要内容有:
(1)行政主管领导作年度工作报告;
(2)行政分管负责人作财务报告;
(3)工会负责人作工会年度工作报告;
(4)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