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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校党委发[2002]14号)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大小 T |T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促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中共甘肃省纪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总工会2000年甘工发2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证,是学校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学校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方法。我校要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行政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高等学校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原则。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度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3、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一方面,公开的内容要以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对公开的内容要建立必要的审核程序,要维护学校各级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另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属校务公开的内容均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以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
4、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5、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突出重点。公开要及时。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在向校内公开的同时,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录取结果,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特长生、保送生的招收情况。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等。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与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2、学校通过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学生座谈会、教授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公开有关情况,院、系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公开情况。
3、设立校务公开拦,对教职工应该知情和监督的内容予以公布。
4、建立校务公开校园网网页,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5、通过有关文件、公告、简报、校报、广播、校内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学校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公开。
6、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校领导接待日等,畅通校务公开渠道。
7、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1、校务公开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特,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2、成立由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包括操作程序、汇总意见、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数据核实等)。
3、成立由学校纪委、工会、监察处和工会各分会、各部门委员会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听取与反映群众意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六、各院、系和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认真加以实施,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七、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