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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先进教工之家”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字体大小 T |T

 

为了总结全校工会及各分会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积极配合党政,组织教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

3、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

4、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部门入会率达到98%以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独立开展各具特色和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5、搞好工会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凝聚力强,各项制度完善。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评选办法:

1. 先进教工之家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工会各分会要对两年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组织所属各部门工会(小组)进行总结交流,推荐分会或基层部门工会(小组)参加全校先进教工之家的评选,将总结和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办公室。

3、校工会组织召开先进教工之家经验交流会,由申报单位介绍先进工作经验,工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三、奖励办法

   凡获先进教工之家的单位由校工会颁发奖牌,并根据会员人数颁发奖金。

四、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