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采购行为,提高工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活动奖品和福利发放所需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控制,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根据采购数量、采购物品大小,分别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 采购物品金额超过二万元的都应采用集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第六条 金额低于二万元,采购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金额较小(一千元以内)的临时采购项目。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请购人在采购前应向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行为。采购额达五千元以上时,还应填报“物品采购计划单”,经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
第九条 采购部门从供应商中,选择实绩良好的厂商、代理商等,通知其报价,再经过各种渠道进行询价、比价、估价,以确定采购预算及采购底价。
第十条 组成由请购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参与询价、确定供应商及商品、验收等全过程。
第十一条 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其它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比较后边,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小组成员须在采购单上签字,并将采购单妥善保存。
第五节 违纪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工会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工会将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查主管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被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投标采购中,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7、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物品采购计划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