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责任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条 工会领导班子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工会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和组织工会全体人员学习廉政风险防控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学校权利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坚持依法办事,推动校务公开。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和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帮助解决重大问题。
(六)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法要求。
第三条 各科室干部要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明确本本科室的廉政风险防控职责与责任分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
(三)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贯彻于履职尽责全领域全过程,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及时报告本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根据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如有违反《兰州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需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按照该办法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