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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试 行 ) (工会发[2015]26号)

发布时间:2018-10-23 字体大小 T |T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工会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加强工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党委、纪委和上级工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基本原则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严”和“实”的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工会目标责任制和深化作风建设相结合,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三、责任范围和内容

工会党支部对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工会常务副主席对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副主席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协助主席履行职责,并根据分工,对各自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会实际,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工会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会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的重大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严格按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会务公开,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的官僚主义问题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每年应专题研究和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抑制和纠正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每年年底向学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六)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纪检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八)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表率;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四、责任考核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工会党支部负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情况,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一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会各级干部业绩评定、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改正。

建立和完善民主测评制度。对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测评,每年进行一次。

建立和完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工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要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批评教育,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工会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由校工会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