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社团组织,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的,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工会对各类社团进行扶持、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自觉抵制邪教势力,自觉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社团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导向和方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方向坚定,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
4、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5、各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6、成员一般在20人以上。
第六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文体社团,须由文体社团筹建人向学校工会提交《教职工文体社团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该文体社团的章程等相关材料,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成立。
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含: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社团的组织机构、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的活动形式、社团的组织纪律、社团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全体会员表决,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八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活动内容和形式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传播正能量的;
3、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4、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或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每四年换届。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社团的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邪教;
3、承认文体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
4、愿意履行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负责人
1、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抵制邪教势力;
2、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3、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社团各项活动,定期向该文体社团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保持该文体社团的生机和活力;
5、由文体社团成员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监督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4、享有向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4、有义务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
5、按社团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社团活动与经费
第十四条 各社团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各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应从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
第十六条 社团的经费:
1、经费来源
(1)会费:各社团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2)学校工会拨款:①学校工会支持各社团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②由校工会委托社团组织的全校范围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代表学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与经费。
(3)校内外各界的赞助。
2、经费管理:
(1)社团会费应由专人管理,并经社团负责人签字报销。
(2)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3)社团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学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工会审核,并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第五章 社团考核
第十七条 经注册成立的社团需在每年一月向学校工会递交当年的年度总结和下年的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人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每年对各文体社团进行一次考核。
学校工会对各文体社团的考核内容:
1、社团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学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社团向学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数量。
社团考核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社团的年度总结
2、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对文体社团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继续支持;对“不合格”的文体社团依据实际情况,削减活动经费、“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团,学校工会有权制止、依法取缔,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09年5月制订,2017年7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