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工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工会发〔202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参照《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工会主席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工会常委会、工会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广大教职员工、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群众工作等重要工作;
(三)本单位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四)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以本单位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六)本单位人员、职位调整;
(七)教职工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
(八)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
(九)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
(十)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二)工会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成立、人员构成、成员的确定及调整;
(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改善本单位条件、及对所属教职工社团组织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等;
(二)重要会议等;
(三)未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中层单位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经费开支提请工会常委会研究。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兰州大学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以会议形式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第九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兰州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副主席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主席报告。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和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工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工会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工 会
2025年1月3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条了
下一篇: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