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和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干部和会员开展工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兰州大学工会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兰州大学工会系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
二、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从学校二级分工会中开展(不含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工会),其中:优秀工会工作者从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中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从工会会员中评选,优秀工会之友从二级分工会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外)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规范执行工会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工会活动;
(3)热忱服务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得到教职工广泛信赖和好评。
(4)连续从事工会工作不少于3年;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并积极投身工会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教职工,积极参与落实工会工作各项制度,推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3.兰州大学优秀工会之友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
(2)重视工会工作,悉心指导和支持工会依法自主管理、规范使用经费和建设职工之家,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积极解决教职工困难问题,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教职工信赖;
(4)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评选表彰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共计65名左右,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分工会,详见附件1;
2.优秀工会之友10名左右,不分配名额,各二级分工会推荐申报。
四、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各二级分工会按照推荐评选基本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时,应在工会小组、党支部、教学科研系所或行政部门等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征得二级分工会所在中层党组织同意。推荐人选经二级分工会集体研究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校工会报送推荐申报表(附件2)和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及公示情况说明材料。
2.评审。校工会组织对二级分工会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表彰名单。
3.公示。校工会对确定的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4.表彰。校工会对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1.各基层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单位所在中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基层分工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8:00前,将推荐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校工会308室(城关校区西区本部家属院教工活动中心三楼),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dgh@lzu.edu.cn。
联系人:陈向斌,联系电话:8912648。
附件:
2.兰州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推荐申报表
兰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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