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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字体大小 T |T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弘扬我校广大工会会员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勇于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努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是教职工思想的知心人,关心教职工的体贴人,开展各项活动的热心人。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圆满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办法:

1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2、工会根据各分会会员人数按比例适当分配名额。

3、各分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依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常委会审批。

4、在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经工会常委会讨论,对在工会各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评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三、奖励办法

    获得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个人,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工会。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