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弘扬我校广大工会会员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勇于奋斗、甘于奉献的精神,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努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是教职工思想的知心人,关心教职工的体贴人,开展各项活动的热心人。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圆满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办法:
1、“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2、工会根据各分会会员人数按比例适当分配名额。
3、各分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分配名额,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依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常委会审批。
4、在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经工会常委会讨论,对在工会各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评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三、奖励办法
获得“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个人,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四、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工会。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