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会管理职能和工作制度,畅通基层工会和教职工诉求渠道,切实为基层和教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为基层工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工会专职干部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教职工,本着“感情上尊重教职工、思想上贴近教职工、工作上依靠教职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联系教职工工作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落实校工会专职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引导基层工会正确理解和自觉践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策部署,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有创新、出实招、见实效。
(二)通过落实校工会专职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实现“四个在一线”,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在一线、开展维权帮扶在一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一线、密切联系教职工在一线。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深入了解基层工会工作状况和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措施办法。
(二)积极推动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好二级单位教代会,发挥好教代会(职工大会)在二级单位建设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针对教职工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广大教职工合理合法并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掌握基层工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五)征集基层工会对校工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凡工会副科级(实职)以上干部均应联系基层工会活动。其中常务副主席联系单位不少于7个,副主席联系单位不少于6个,科级不少于4个。
四、联系工作方式
(一)定期联系:工会专职干部定期以见面、座谈、调研、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联系所联系单位的工会干部。
(二)一月一报告制度:工会专职干部每月月末在工会主席会上报告所联系单位工会工作及其他情况。
(三)责任到人:工会专职干部必须以不同方式联系到所联系单位的每一位干部,并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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