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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工会工作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3 字体大小 T |T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议管理,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以便有效地提升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一、常委会议

() 时间:不定期

() 主持: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

() 记录:工会办公室主任

() 参加:工会全体常委。特殊情况下,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 内容:

1、讨论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制定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3、研究工代会的换届筹备工作;

4、讨论教代会建设有关工作;

5、讨论“教(职)工之家”验收结果,确定授予称号;

6、研究工会重大财务支出;

7、研究决定有关评选先进事宜;

8、听取有关工作的汇报;

9、研究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全委会议

() 时间:每学期1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工会常委会确定,可临时召开。

() 主持:工会主席

() 记录:工会办公室主任

() 参加:一般由全体工会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

() 内容:

1、讨论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2、通报工会常委会有关决定;

3、传达有关文件;

4、讨论研究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5、讨论评选先进的有关事宜;

6、讨论研究工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宜;

7、讨论教代会建设有关工作;

8、讨论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工会工作会议

(一)时间:每学期1-3

(二)主持: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

(三)记录:工会办公室主任

(四)参加:分会主席或副主席。根据会议内容,工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2、通报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3、部署当前工会工作;

4、听取部门工会的工作汇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5、布置有关教代会建设工作;

6、通报评选先进工作;

7、通报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四、主席办公会议

(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视情况可延期或增加。

(二)主持: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

(三)记录:工会办公室主任

(四)参加:工会的专兼职正副主席。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文件,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

2、研究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确定工会改革思路和发展目标;

3、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工会相关工作;

4、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对需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决策;

6、对各类表彰、批评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7、研究确定工会预算外小额经费(10000元及以下)的开支使用。

五、工会办公会议

(一)时间:每周一次,例会制度。

(二)主持:常务副主席

(三)记录:办公室主任

(四)参加:工会办公室全体成员

(五)内容:

1、传达主席办公会议有关精神;

2、安排部署当前工作;

3、听取近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有关问题;

4、研究办公室建设有关事宜。

六、所属工作委员会会议

兰州大学工会所属工作委员会包括: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

(一)时间:每学期12次,如有重要事项急需研究,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主任

(三)记录:委员会指定人员

(四)参加:所属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五)内容:

1、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年度工作总结;

3、传达工会有关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4、研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七、会议要求

1、做好会议记录。工会工作会议是学校工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和管理会议记录人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并将督办和催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必要时应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以使大家共同遵照执行。会议纪录在工会办公室存档。

2、讲究会议质量。召开之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把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有关会议人员,以便有准备地参加会议。各类会议主持人会前应与参会人员充分沟通,做到心中有数。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并对此负责。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防止和杜绝空洞无物或泛泛而论。

3、力求会议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负责人要按照落实要求,层层进行传达贯彻,务必使直接执行人明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对经常性工作要作为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力求使每次会议都有具体的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管理是保证会议质量的一项措施。与会人员应有机的安排工作,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办公室人员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常委会和全委会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