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兰州大学工会 >> 政策法规>制度汇编 >> 正 文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字体大小 T |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简称兰大青教工协会)是在学校党委和工会领导下,由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倡导青年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了解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帮助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增强青年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不同学科、部门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群体成员间的团结友谊,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倾听、了解、反映青年教职工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形成青年教职工互助互进常态化,帮助青年教职工的成长与成才,营造青年教职工的温暖家园。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青年教职工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

(二)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加强科研合作,促进学科间的交流与渗透,推动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与合作,不断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教学、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促进青年教职工与学校各部门及学生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激发青年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情,引导青年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定期组织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青年教职工间的团结友谊,提高青年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五)关注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帮助青年教工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与困难。

(六)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发展思路。通过与兄弟院校、单位的联谊,增进青年间的沟通与了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学校青年教职工(年龄45岁以下)均可以成为协会会员。申请成为青年教职工协会的会员,应向青年教职工协会提出申请,由青年教职工协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协会提供各种信息,为协会发展和活动组织献计献策。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不履行其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下设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提名推荐并经工会同意后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协会组织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协会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学校工会提供和协会筹措,并接受校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支,不得自行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必要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本协会遵守并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收支凭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经费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作出终止决定,并报请校工会同意。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工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经费审计和清理,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自协会委员会通过并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委员会。

 

 

 

 

 

 

 

 

附件1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组成及人员

    席:王  
副 主 席:尹永智      毛雪雯   
秘 书 长:李晓炜  
副秘书长:魏小萍
文 体 部:张兰慧  李红利
外 联 部:毛雪雯(兼)
学术沙龙:王 寅
    员:付宝民  方开洪  侯丽杰  李红利  李晓炜  兰长林  毛学雯  马丽华  潘多强                  魏小萍  尹永智  尹鸿涛  张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