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简称兰大青教工协会)是在学校党委和工会领导下,由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倡导青年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了解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帮助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增强青年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不同学科、部门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群体成员间的团结友谊,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倾听、了解、反映青年教职工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形成青年教职工互助互进常态化,帮助青年教职工的成长与成才,营造青年教职工的温暖家园。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青年教职工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
(二)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加强科研合作,促进学科间的交流与渗透,推动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与合作,不断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教学、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促进青年教职工与学校各部门及学生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激发青年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情,引导青年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定期组织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青年教职工间的团结友谊,提高青年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五)关注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帮助青年教工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与困难。
(六)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发展思路。通过与兄弟院校、单位的联谊,增进青年间的沟通与了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学校青年教职工(年龄45岁以下)均可以成为协会会员。申请成为青年教职工协会的会员,应向青年教职工协会提出申请,由青年教职工协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各种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协会提供各种信息,为协会发展和活动组织献计献策。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不履行其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下设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提名推荐并经工会同意后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委员。协会组织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协会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学校工会提供和协会筹措,并接受校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支,不得自行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必要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本协会遵守并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收支凭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经费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作出终止决定,并报请校工会同意。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工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经费审计和清理,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自协会委员会通过并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委员会。
附件1:
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协会组成及人员
主 席:王 勇
副 主 席:尹永智 王 岩 毛雪雯
秘 书 长:李晓炜
副秘书长:魏小萍
文 体 部:张兰慧 李红利
外 联 部:毛雪雯(兼)
学术沙龙:王 寅
委 员:付宝民 方开洪 侯丽杰 李红利 李晓炜 兰长林 毛学雯 马丽华 潘多强 王 勇 王 岩 王 寅 王 军 魏小萍 尹永智 尹鸿涛 张兰慧